新会区重点引进人才(五类人才)的对象范围?(人才分类?)



与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我区重点引进人才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简称:第一类人才)

(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博士后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简称:第二类人才)

(三)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博士学位人员。(简称:第三类人才)

(四)副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简称:第四类人才)

(五)高级技师以及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大奖获得者;其他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简称:第五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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