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



1、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按《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办理确认后,自换发新证之月起给予相关补贴。

2、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属企业引进的人才须出具原就业(在读)期间所在地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属企业培养的人才须取得本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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